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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委高志鵬等委員昨(2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台電今(101)年購電預算之刪除幅度乙節,台電澄清表示,外購電力約佔全台總供電量之23%,除須考量雙方既有合約外,在執行購電調度時,台電仍優先考量”整體供電成本最低”原則。如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之決議大幅刪減購電預算,為維持正常供電,勢將違反經濟調度原則,並有違約賠償風險,爰透過黨政溝通平台委請執政黨黨團研提較合適之對案。
一、 目前外購電力約佔總供電量之23%,大幅刪減購電預算,為求供電正常,其缺口更須由台電自身成本更高之燃油、汽力燃氣甚至輕油機組替代。台電預估如依原先決議刪減95億元,則101年替代發電成本將大幅增加20.3億元,迫使年度虧損大幅擴增;惟如依執政黨黨團提出的對案,將購電預算刪減42億元,則替代發電成本之增支將降為3.2億元,可為全民省下約17億元之冤枉錢。
二、 今年因國際燃料價格攀升、國內天然氣價5度調漲之緣故,雖經台電公司減少向IPP購電並嚴格管控購電支出,預估全年購電預算仍將不足11億元,若過度刪除預算,更將進一步加重違約賠償風險。

台電公司
發言人:李鴻洲專業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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