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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21)日壹週刊報導「核四廠二號機電纜托網」乙節,台電表示,核四工程2號機原使用鋐原公司製造之電纜托網,100年5月原能會視察認為鋐原公司不具備製造核能級電纜托網之經驗,其製造之電纜管槽不得作為核能安全相關電纜托網使用,台電已請鋐原公司停止施作,已安裝之核能級電纜托網約400公尺,均予廢棄不使用,近期並將進行更換。
台電表示,核四廠有關核島區電氣安裝工程係由榮電公司承攬,1號機所使用之電纜托網由協力廠商欣歐公司製造,並經核研所完成檢證。2號機部分仍為榮電公司承攬,由協力廠商鋐原公司依原設計廠家奇異公司之設計規範,製造原型電纜托網,經載重測試、靜態破壞試驗,並經合格技師簽證,由台電審查核可後送奇異公司確認,絕非擅改設計。
至於原能會認為鋐原公司所生產之核能級電纜托網不符要求, 台電經檢討後,依照原能會要求,除請鋐原公司停止施作,已製造、安裝之核能級電纜托網均不使用,並已完成全面更換之規劃,經招標採購,今(101)年7月2日由欣歐公司得標承做,由鋐原公司製造之核能級電纜托網均將廢棄,絕不會誤用。

業務聯絡人:賴宏昆 龍門計畫經理
聯絡電話:(02)2322-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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