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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5)日媒體報導核四廠進口之相關設備零件未通過日本「安全認證」或「安全檢查」乙節,台電嚴正澄清表示日本政府所謂之「安全確認」程序,事實上僅是針對日本廠商在貸款融資出口核能設備時,購買者是否有履約能力、輸入國是否遵守防止核子擴散條約等條件作書面審查,與產品本身的品質檢驗或安全認證無關,外界直接以安全認證或安全檢查等字眼引述恐造成混淆,並讓民眾誤解該「安全確認」程序的實際意涵,相關說明如下:
一、 日本政府之「安全確認」僅適用於有貸款融資出口核能設備之日本廠商,由於供應商日立及東芝公司在出口設備予核四廠時均未透過日本政府或國際協力銀行貸款融資,故無須經過「安全確認」程序,但均有取得日本政府經濟產業省核發的出口執照。
二、 上述所謂的「安全確認」程序,事實上與產品之品質認證或安全檢查無關,僅針對購買者是否有履約能力、輸入國是否遵守防止核子擴散規定等條件做審查。
三、 龍門(核四)計畫的設備採購,均嚴格遵照美國核能法規品質保證方案,要求製造商於設備製造過程中,須進行製程、材質、銲接檢驗及測試等品質確認工作,並聘請經授權的核能檢查員(ANI)執行獨立檢驗與見證,及經由奇異公司及代表台電的美國石威顧問公司完成檢驗、測試與審查,經三方確認製程品質符合法規及設計要求,始能由製造商、奇異及代表台電的石威公司共同簽署品質認證書(Product Quality Certificate, PQC),簽署作業完成後,才同意設備交貨,設備品質無慮。

核能發言人:蔡富豐 專業總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366-6564
Email:u805820@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簡福添 處長
聯絡電話:(02) 2366-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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