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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30)日自由時報報導「還沒運轉 核四違規居核廠榜首」,台電表示,90年行政院宣布核四復工,許多違規事項係因停工/復工衝擊合約執行所致,衍生須與奇異公司進行履約爭議談判,至民國99年台電終與奇異公司和解修約後,施工違規已逐年遞減,今年違規件數為0,施工違規部份也從100年之後不再發生,相關說明如下:
一、 核四工程進行期間,每日施工作業除設計部門與奇異公司駐廠技師投入外,尚包括土木、機械、儀電等大量承商的參與,其工作量與工作亂度掌控,遠超過各核電廠日常運轉維護工作量。因此將兩者不同屬性性質的核電廠作業互比,實不恰當。
二、 89.10.27行政院宣布核四停建,90.2.14宣布復工,實則對核四合約的執行,造成極大的衝擊。如民國96年至99年間,台電公司與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共識,當時奇異公司對急待解決之設計衝突及施工問題未能積極處理,嚴重影響施作的工序、工法與進度,台電為解決核四施工問題,經獲原能會同意採替代管制措施後,遂提出現場施工設計修改案。
三、 民國99年2月台電與奇異公司達成和解修約後,奇異公司陸續派技師投入龍門工地,協助現場設計變更,同時台電將已執行之設計修改案共1,536件,全數送奇異公司逐案再審查確認,均經確認符合核能法規及設計要求。
四、 台電極為重視原能會開立之違規事項,為加強水平展開相關檢討成效,提高橫向各單位改善時效,強化作為包括:
1. 自民國100年1月起現場安全系統相關現場設計變更,回歸由GE/URS(United Research Sevices)核准後施作。
2. 要求承商落實品保方案及自主管理,以提昇承包商之施工能力。
3. 施工單位對承商施工作業採即做即驗,並強化對承商管理。
五、 台電公司一向堅信「沒有核能安全就沒有核能發電」,於執行核四建廠工程期間,各項作業均秉持以核能安全為最高原則。

核能發言人:蔡富豐 專業總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366-6564
Email:u805820@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簡福添 處長
聯絡電話:(02) 2366-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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