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22)日監察院糾正台電快裝快卸獎金之發放乙節,台電表示,為提高公司經營績效,已檢討並修訂獎金處理要點,台電公司說明如下:
一、 台電公司每年約進口2700萬公噸燃煤,除自有煤輪外,必須租傭船舶將燃煤載運回台。依國際散裝海運慣例,船東基於爭取船舶之快速週轉,對租方(即台電)提早完成裝卸均給予快速費作為獎勵,反之租方則須支付滯船費以彌補船東的損失。
二、 台電公司為提高進口燃煤之裝卸效率,避免延誤裝卸而須支付船東滯船費,故訂定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並報奉經濟部核備,每年由快裝快卸金之結餘中提撥部分金額,用以激勵相關工作人員。施行多年來,快裝快卸金皆有結餘,增加公司收益,顯示本制度確實具有激勵效果,並有其實質效益。
三、 台電公司已檢討並修訂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內容包括:提高卸煤標準、降低獎金提撥比例及限縮獎勵對象等三方面。預期修訂後之要點將可達到獎金核發目的,提高台電公司的經營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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