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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20)日蘋果日報「空殼核四 竟買42億核災保險」報導,台電回應表示,根據法規及國際核子保安的要求,核四本來就應該要投保核子責任險,這是分散風險也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環保團體的說法完全倒果為因。台電進一步澄清,核四與運轉中的核電廠購買相同保額的核子責任險,由於核四還沒進行燃料裝填風險程度更低,保費只有運轉中的核電廠的一半到3分之1,那來浪費。

台電表示,核四工程依法須投保工程安裝險、核能財物損失險與核子責任險三大類,相關澄清說明如下:

1.核子責任險係依我國法令辦理,範圍涵蓋核燃料運送、貯存與營運期間。民國97年核燃料運進來核四廠,即採一年一保方式辦理投保,每年大約花費一千多萬元;相較於運轉中的核三廠,一年保費就要三千七百萬元,相對保費低很多,差異就是因為核四廠還沒有運轉。

2.核四廠原先計畫在103年年底1號機要燃料裝填,保費調整到二千三百萬元,不過附有但書,若沒有燃料裝填的話,保費將會降回一千多萬元 。

3.任何公共建設興建均需依法投保工程險,範圍涵蓋所有廠房設備。核四工程迄今投資總額已近新台幣2,800億元,量體如此龐大複雜之重要公共建設,近10年總保費約11.7億元,每年保費率約為投資總額的0.04%。

4.核四廠的核能財物損失險以核燃料為主。103年度保費為414萬元,費率約為投保金額的0.1%。

發言人:李鴻洲 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67
Email:u769669@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 核能發電處 簡福添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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