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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8)日報載台電擬參照國外案例蓋海底城興建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場,台電澄清,「集中式貯存場」為貯存核廢料中繼站,所使用的是「地表工程設施」,而台電上(9)月提出的是「集中式貯存場」的評估報告,並沒有提到「地下海底城」的選項,而報載指稱的興建迴旋式海底隧道直通「地下海底城」,是利用地質條件來作深層存放,為「最終處置」,與「集中式貯存場」的概念不同。
台電說明,台電參考國際上使用核能發電國家如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其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營運採用先集中貯存再進行最終處置的策略,先規劃推動「集中式貯存場興建計畫」,將用過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集中進行中期貯存,透過集中管理核廢料提升監測效率。台電強調,該貯存場的場址的安全設計都需要符合相關安全法規要求與認證,且目前規劃都是地表上的設施,報載指稱的「海底設施」並不是選項。
面對未來集中式貯存場選址議題,為符合程序正義,台電建議集中式貯存場選址以「公正的組織體」、「公開的參與」及「客觀的標準」三項原則,由政府、政黨、學界與公民團體等代表籌組「選址委員會」來決定場址。
 

核能發言人:林德福 專業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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