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全系統與核能發電成本比較
單位: 元/度
備註:
  1. 以上發電成本資料不含輸、配、售成本。
  2. 88年度前之發電成本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前之發電成本為歷年資料。
  3. 102年度起改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原每度電提撥0.17元之核能後端營運基金不再認列費用,改列應收 後端基金歸墊款之增加。另將除役負債之折現利息費用、核燃料之除役成本攤銷、固定資產之除役成本計提折舊及低放射性廢棄物之除役成本等認列費用(每度約0.37元)。
  4. 105年核能發電單位成本較高,主係應原能會要求,將核燃料乾式貯存場由露天式改採室內貯存方式設計後估算核後端除役費用並於該年度補列,及依會計師意見將核一#1機尚未攤銷之資產認列為核燃料成本及折舊費用所致(影響數共計1.14元/度)。
  5. 經濟部於109年9月3日核定通過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案(4,729億元),因重估所造成現有負債準備之衡量變動,除應資本化部分外,其餘估計變動影響金額,應於109年補認列241億元,致109年核能發電單位成本較高。